为推动教育装备达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323号)明确指出“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组织严格规范的履约验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推动装备达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强和改进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通知如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标准引领、质量第一、 安全至上、应用为王,增强质量意识,完善体制机制,规范采购程序,强化履约验收,开展质量监测,将质量管控落实到采购、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全过程,整体提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质量和融合应用水平,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装备力量。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形成涵盖装备配备、管理、使用和评估全过程的教育装备标准体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建设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馆(室)、运动场(馆),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配备好教学仪器设备,加快推进装备标准化建设。在采购装备时,要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可结合实际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到有标必依、对标必严。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做好采购前调研,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合理制定技术参数,准确设置评标标准,严格遵守评标程序,要将教育装备质量管控落实到采购各环节。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装备配备优质典型案例与政府采购案例数据库,为装备采购配备提供参考;要加强监管,做到公开公正,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要注意恶意竞标现象,防止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低价中标。教育装备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组织严格规范的履约验收。供应商在完成交付之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要编制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依据,依法依规开展验收工作。重视第三方验收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要有一支稳定的专家团队,参与验收的专家要懂教育装备、会教学应用,能够对教育装备的教学适用性进行评估。特别注重图书和信息化设备的第三方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图书适合青少年阅读,信息技术设备质量可靠、网络安全。省教育厅委托河南省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质量抽检监测工作,抽检监测情况将及时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装备质量抽检监测的结果将作为各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化、示范性学校遴选、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资源保障部门要强化服务,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做好装备配置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参数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抓好培训,提高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深入实施“放管服” 改革,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支持和鼓励教育装备企业创新技术,研发设备,发展新产品,推动教育装备行业的良性发展。(一)领导重视。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装备质量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责任主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强化问责,防范不合格产品进入校园。(二)队伍建设。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应建立、培养本地区的质量管控队伍,选配好质量管控人员,科学开展验收工作,同步建立健全质量验收、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省教育厅将充分发挥河南省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专业优势,组建一批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育装备质量监督员队伍,为质量管控业务培训、咨询等服务提供人才支撑和专业保障。(三)严肃纪律。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开展自我对照、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确保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工作无死角。要完善失职追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装备采购责任人、履约验收责任人、日常管理使用人在装备有效使用期内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四)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装备安全与质量管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全省教育装备质量管控情况进行抽查,对滥用职权、管理不力、消极拖延、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影响质量管控工作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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